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的基本职能为拟定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组织协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宜;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受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无二层机构,单位内部设置主任室、副主任室、办公室、财务室、招标科、采购科、信息科、监督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我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现实有人数19人,其中正式职工14人,聘用人员5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314.69万元,同比增加13.14万元,增长4.3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4.69万元,同比增加13.14万元,增长4.36%%。
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00万元,增长(或下降)0.0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00万元,增长(或下降)0.0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00万元,增长(或下降)0.00%。
上年结余收入0.0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00万元,增长(或下降)0.00%。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与之相对应的工资、福利、运行经费等也相应增加,使预算收入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1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45%,同比增加29.44万元,增长16.39%;项目支出105.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55%,同比减少16.30万元,下降13.37%。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68.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39%,同比增加2.45万元,增长0.92%。
(2)教育支出科目支出预算8.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4%,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8%,同比增加8.26万元,增长63.2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7.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7%,同比增加1.09万元,增长17.00%。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9.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2%,同比增加1.35万元,增长17.2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9.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45%,同比增加29.44万元,增长16.3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4.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23%,同比增加34.98万元,增长31.8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4.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74%,同比增加3.15万元,增长5.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03%,同比减少8.68万元,下降99.3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5.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55%,同比减少16.30万元,下降13.37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57%,同减少0.99万元,下降4.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43%,同比减少15.31万元,下降15.7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0%,同比增加(或减少)0.00万元,增长(或下降)0.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0%,同比增加(或减少)0.00万元,增长(或下降)0.00 %。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9.1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5.6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6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7.5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采购业务专项经费、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服务费、办公场地租金等。
3.事业运行6.5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用于在在职编内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4.培训支出8.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参加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培训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6.行政单位医疗6.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1.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8.住房公积金9.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0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0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4万元,比2017年预算0.89万元增加0.15万元,同比增长16.6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经费安排随之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0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0 %。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04万元,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16.67%。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0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0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0.0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0 %。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本级构成,无下属单位,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主任室、副主任室、办公室、财务室、采购科、信息科、招标科、监督科。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64.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5.30万元,同比增加2.30 万元,增长17.70%,其中:集中采购15.3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00%,同比增加2.30万元,增长17.70%;分散采购预算0.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00%,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0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1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86万元,其中:局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是:采购业务专项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3.86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